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新绛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新绛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变更新绛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晋M×××××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所投商三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合计5376.87元,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8元,共计1628元,由***、***各承担8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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