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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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转让款1055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5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5元,由***负担。***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87.43元,***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388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