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印章制作网络中心(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振兴新安印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新01民终3133号民事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2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

二、新疆印章制作网络中心(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内提供自2000年1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乌鲁木齐市振兴新安印章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三、新疆印章制作网络中心(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内提供自2000年1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本)和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乌鲁木齐市振兴新安印章有限公司查阅;

四、驳回***、乌鲁木齐市振兴新安印章有限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新疆印章制作网络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35元,由一审法院退还***、乌鲁木齐市振兴新安印章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新疆印章制作网络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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