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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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7)粤090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 二、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赔偿166427.2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790.81元,由***、***、***、***负担328.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8.26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已预交的1248.26元不予退还,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1248.26元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