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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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火狼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初4306号 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会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规,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火狼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瑞燃。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火狼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730685034.3、名称:手持风扇(HK-2077)]纠纷一案,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据此,原告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深圳市舒乐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时春蕾 审判员唐国林 审判员尹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迈朗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