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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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能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诗玛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博能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奥诗玛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费27000元及利息(以2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