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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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亿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誉盛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485284.95元、账期内资金占用费17468.72元及超账期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12月16日为131798.87元,自2018年12月17日起以485284.95元为基数,按每日0.065%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亿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誉盛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2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