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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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德信宏泰钢材有限公司 天津泰增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2执恢522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德信宏泰钢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泰增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余祖国与张新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6499判决书,现本院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王岩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谢荣刚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