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涌泉地热有限公司 延吉市天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 二、延边涌泉地热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涌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延吉市天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广告发布权买断费5万元; 三、驳回延吉市天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二审受理费1300元,合计3200元,由延边涌泉地热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涌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72元,由延吉市天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负担5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