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淮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聊城市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阳谷县郭屯镇王营新村3号楼西单元五楼东西两户房产,其中3号楼西单元东户面积为:108.902㎡;3号楼西单元西户面积为:107.384㎡)以260300.7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来俊学,该涉案财产(阳谷县郭屯镇王营新村3号楼西单元五楼东西两户房产)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来俊学时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来俊学在接受涉案财产的同时,解除对该涉案财产(阳谷县郭屯镇王营新村3号楼西单元五楼东西两户房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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