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山市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馨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白山市馨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白山市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白山市馨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