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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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800元减半收取217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22900元,由***负担。一审应向***清退217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5800元减半收取217900元,由***负担,深圳市联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人民币435800元予以退还。***应向本院补交2179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