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融界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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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800元减半收取217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22900元,由***负担。一审应向***清退217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5800元减半收取217900元,由***负担,深圳市联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人民币435800元予以退还。***应向本院补交2179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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