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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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受让价款5117534.25元; 二、被告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以5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1%的标准,自2019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万分之三/天的标准,自2019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865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