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长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深圳恒富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中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中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偿还欠款403.38万元。 二、被告深圳中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偿还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中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深圳市长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中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1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4911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911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