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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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青唐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青唐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服务费2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青海青唐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此款由被告随同上述给付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