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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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告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0000元银行存款或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原告孔令龙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