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民生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金纬挤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民生管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金纬挤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27,397.44元及以1,027,397.44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 二、被告西藏民生管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原告上海金纬挤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XXX号)提取JWS150/35-1500型厚板生产线1条和JWS100:35单螺杆挤出机1台。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9,046元,由被告西藏民生管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