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00元,并支付以7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7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保证金退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4820元,由被告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010元,由被告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