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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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安广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安广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7587元及利息(以47587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