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淅川县路逾三五四二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1326执1032-1号

淅川县路逾三五四二鞋业有限公司、周某某:

你单位与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302民初531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三日内履行(2018)豫1302民初531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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