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签订《委托代工生产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6019222.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05元,共计34265元。原告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负担1805元,被告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逾期将丧失申请执行权。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1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