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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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伤残费用68236元,医疗费用10000元,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8465.55元,合计赔偿96701.5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52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1108元,原告***负担142.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