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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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曹县平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9538.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81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85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