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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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一中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有责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10000元以及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200371.1元给受害人***,共计310371.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16.44元(***已预交),由***自行负担1352.16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2764.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