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浩哲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浩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50元;

二、驳回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0元,被告兰州浩哲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0元,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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