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浩哲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浩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50元; 二、驳回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0元,被告兰州浩哲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0元,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