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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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偿付原告原告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垫付款75534.2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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