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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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8038.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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