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天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文安县苏桥镇育红幼儿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廊坊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安县苏桥镇育红幼儿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关系。

二、被告文安县苏桥镇育红幼儿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并返还原告廊坊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占用的房屋。被告文安县苏桥镇育红幼儿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以每年40000元为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计算到实际搬离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廊坊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文安县苏桥镇育红幼儿园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将上述费用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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