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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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亦路支行 深圳市誉盛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32588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誉盛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光,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毅。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粤0304民初32588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施了保全措施。现因已足额保全被告名下财产,其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应予以解除。 一、解除对被告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7×××05账户4113570.89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告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200000***797账户4113570.89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告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11×××50账户4113570.89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告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亦路支行11×××84账户4113570.8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罗娜 人民陪审员刘紫薇 人民陪审员曾桂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晴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