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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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滁州银花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借款本金337804.6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7月1日利息为2077.59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及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菱溪北路8号(银花尚城)1幢2单元18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776号,不动产登记抵押权证明编号: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404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8元,减半收取3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