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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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潢川县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5046.48元(53个月×107.49㎡×1.2元/㎡-5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764.53元(216.69+588.18元+959.66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