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濮阳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濮阳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73元,被告濮阳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