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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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宿州市博文嘉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6000万元,或者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附二财产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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