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银源典当有限公司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冯营子信用社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承德市开发区隆升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第三人承德市开发区隆升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的25,000,000.00元债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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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被告就上述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66800.00元,由被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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