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关县国丰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河北铂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大关县国丰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1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大关县国丰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