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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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金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桥支行截止至2020年7月1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14612.03元、利息305.8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3.59元、分期手续费1042.50元,合计116393.92元,2020年7月2日以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