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吕梁万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7481元。(已付5000元,执行时予以扣除)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误工费1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405元,由原告***负担111元,被告***负担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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