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中心医院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00元、车辆损失400.00元,合计120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赔偿***医疗费45644.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70.00元、误工费10961.65元、护理费7368.67元、营养费1260.00元、残疾赔偿金964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00.00元、鉴定费3150.00元、鉴定交通费134.40元、邮寄费14.00元、二次手术费5600.00元,合计88748.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2.00元,减半收取计2521.00元,由***负担388.00元,***负担21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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