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中心医院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00元、车辆损失400.00元,合计120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赔偿***医疗费45644.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70.00元、误工费10961.65元、护理费7368.67元、营养费1260.00元、残疾赔偿金964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00.00元、鉴定费3150.00元、鉴定交通费134.40元、邮寄费14.00元、二次手术费5600.00元,合计88748.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2.00元,减半收取计2521.00元,由***负担388.00元,***负担21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