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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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等车辆损失、停运损失、施救费合计40660元。 二、驳回原告***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7元,由被告裕安区迎驾车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