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185463.9元,其中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65463.9元,扣减已垫付的10000元,余款175463.9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款汇至舒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二、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应赔偿原告***鉴定费143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1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担1300元,由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负担25元,由原告***负担8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