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合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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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漯河市合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于交纳受理费,原告漯河市合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983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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