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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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漯河市合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于交纳受理费,原告漯河市合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983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