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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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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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出票人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票据号码分别为230852101517820200122580983798、230852101517820200122580983819、230852101517820200122580983005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停止支付。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鄂州广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