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睿丰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大数预拌砂浆有限公司
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广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出票人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票据号码分别为230852101517820200122580983798、230852101517820200122580983819、230852101517820200122580983005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停止支付。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鄂州广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