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宁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300178元。 二、第三人山西忻州神达栖风煤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0017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0元由被告***承担2272元,由第三人山西忻州神达栖风煤业有限公司承担2272元,由原告***、***承担1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