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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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行的工资款25000元(银行帐号:62×××26)。 保全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