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虎岭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济源市天兴钢棒有限公司 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济源市虎岭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享有1650000元的债权。 案件受理费19650元,减半收取9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