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方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山东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大鱼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山东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威海方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佣金1008312元及利息(以1008312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7元(系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