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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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保定市鹏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付原告***车损金额、拖车费、公估费、停运损失共计401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元,减半收取607元,由原告***负担176元,被告***负担43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