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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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红森高尔夫球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河北东一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张北天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中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涿州市绿源佳军高尔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红森高尔夫球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北天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超支工程款400万元。 二、被告涿州市绿源佳军高尔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三分之一连带责任,即133333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第二被告连带负担三分之一即12933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