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汇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福玛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2民初7381号 原告:廊坊福玛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海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振华,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汇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颜炳姜。 原告廊坊福玛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汇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廊坊福玛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廊坊福玛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安慧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黄兰芳 书记员罗徐昉昀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