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王(茂名)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望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望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海王(茂名)医药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2853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853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9月16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王(茂名)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754元,由被告广州望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